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63号提案的答复

  • 2020-10-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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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责权利标,有效推进管理

(一)组织修订《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我市发布《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相关机制和规范,对我市信息资源整合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最新出台政策和我市智慧城市对数据共享工作新的要求,我局组织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以全面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各方责任,规定了数据资源集中建设、按需共享的相关办法

(二)制定《武汉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我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中,把分步开放数据作为实施路径之一,强调要“研究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条例,制订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分步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在此背景下,我局充分吸收先进城市经验、广泛调研武汉市公共数据开放情况,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武汉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草案初稿)》,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印发。

(三)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规范。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云端武汉”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与数据交换技术规范》(DB4201/T536—2017),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中的术语与定义和总体框架、数据资源交换管理规范。下一步将结合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标准规范建设,形成武汉智慧城市相关标准体系。

(四)探索建立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支持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等企业,探索数据确权、交易、共享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模式,实现数据资产交易服务,并应用于知识产权等数据资产交易。探索形成规范的数据要素交易制度,争取国家支持武汉市建设华中地区大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将武汉建设为国家区域性大数据交易中心。

二、引进前沿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一)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平台。我市已建成云端武汉·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形成6大基础库和12个主题库。为进一步加强数据资源归集利用,我局城市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为主线,规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基础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数据支撑平台,实现从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服务到应用的全流程贯通,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支撑。将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数据归集共享利用开发提供资源目录上链、数据上链等服务,实现数据变化的实时探知、数据访问的全程留痕、数据共享的有序关联。

(二)引进前沿技术支持创新项目。我市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支持10余项个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证、数据访问、数据交易、隐私保护、安全共享与监管等进行数据全周期服务,提供便捷快速的数据服务开发能力,以及数据分析、决策支持、业务服务、数据可视化等多种数据应用,切实提高数据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加强数据安全,注重风险防控

(一)启动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为了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实施大数据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启动了武汉市大数据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市人大、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赴市内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交易所和有关市直部门开展了调研,正在起草立法调研报告形成《条例》草案及其说明、立法资料汇编等条例计划明确数据传输、使用、开放等环节的网络安全范围、责任主体、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具体要求,切实保障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

(二)支持网安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丰富智力资源和国家网络安全基地的优势,我市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方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国家网络安全基地孵化器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方向,重点发展网络安全、区块链等高新产业。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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