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 2014-12-1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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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区跨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区级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负责建立健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督查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及服务体系。

(七)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规定做好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依法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

(十三)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负责市民之家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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