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17 16:59
- 来源: 湖北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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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做好湖北数据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加强数据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数据科技是以发挥数据叠加倍增作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系统性构建的数据科学、技术和工程体系。2025年12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为破解我省在数据科技领域的技术瓶颈,着力构建“技术、产业、应用、保障”协同促进的数据科技创新体系,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特出台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编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对标国家数据局文件要求,抢抓科技创新机遇,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制定《行动计划》。
一是聚焦关键技术攻关。以省自科基金、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为主要抓手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重点技术突破。布局建设一批技术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推进技术验证。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场景开放,牵引技术应用。
二是构建科创支撑底座。提升已有数据领域创新平台能级,围绕优势领域打造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加快算力资源调度相关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功能,为数据科技创新应用提供全栈服务平台支撑。
三是强化两创融合机制。依托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布局存算一体化产业基地及数据密集型产业,打造以武汉为中心的数据科技创新高地。开展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需求征集,适时开展供需对接、成果推广等活动。
四是培育创新生态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61020”全链条技术攻关,破解技术难题。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及开源生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依托“十百千万”行动等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育。通过“数易贷”、概念验证保险等特色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孵化。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布局建设一批省部级创新平台,培育超1000家数据科技创新主体,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数据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主要包括4项行动,13项重点任务。
一是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通过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技术实验验证,推动场景应用牵引,实现数据科技前沿领域的技术突破。
二是科创能力筑基行动。通过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底座,推动科研数据聚通用管,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为数据科技创新构建全栈服务体系。
三是两创融合赋能行动。通过加强数据科技创新产业布局,推动数据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数据科技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是创新生态培育行动。通过培育数据领域创新主体,加强数字人才引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产业交流合作,激发数据科技创新内生增长活力。
四、推动《行动计划》加快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省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在主体培育、人才培养、资金支持、产业活动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设立联合基金。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数据科技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专项支持数据资产定价、要素市场化配置、数据主权边界等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原始创新根基。
三是搭建创新平台。聚焦省内优势领域,整合“链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创新资源,布局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创新研究中心,支持已有数据领域创新平台牵头或参与国家数据科技攻关任务。
四是打造标杆场景。深化“数智+”场景育新行动,在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智慧农业、数字金融、城市治理等领域打造应用标杆场景,由国企、龙头企业等牵头开放测试验证机会,实现“技术—场景”双向牵引。
五是夯实算力底座。加快省算力互联互通平台和武汉算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算力“资源池”,推进“宜算入汉”“外算入鄂”,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强化研发验证算力支撑。
六是构建流通体系。依托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等交易平台,构建供需精准、安全合规、高效流转的数据交易服务体系,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与产权协同登记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可信流通与高效利用。
七是开展供需对接。开展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需求常态化征集,建立需求清单,适时组织供需对接与成果推广活动,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等载体加速产学研转化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