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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1 12:36
  • 来源: 湖北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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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湖北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数据产业和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共六十九条,涵盖数据工作全链条。

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坚持以保护促利用,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活动的积极性。明确采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应当遵循的规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制网络平台服务行为,更好维护平台用户权益。

数据资源管理方面。条例聚焦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压实各单位公共数据归集治理责任,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跨系统互联互通,提高数据资源的流通利用效率。落实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加强数据资源调查,摸清数据资源底数。支持企业等主体提高数据治理能力。

数据流通交易方面。条例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构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以清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打通公共数据在政府部门间以及面向社会的流通利用通道。加快构建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功能,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推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赋能方面。条例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支持和培育数据市场主体,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数据企业扶持力度。统筹推进数据技术创新、数据示范应用及创新,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原创性技术创新。推动数据技术创新与实数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服务和数字化治理,提高政府履职和服务能力。

数据安全和保障方面。条例推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强化基础保障,从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保障、加强数据领域人才培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完善数据发展和治理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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