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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23 17:25
  • 来源: 武汉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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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含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数据主管部门:

根据《武汉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5〕3号)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2026年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先进制造、生命健康、汽车制造与服务、光电子信息、数字创意、现代农业、现代商贸物流、工程设计、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绿色环保、低空经济、智能机器人等12个专项领域(详见附件1),建设一批产业亟需、模态丰富、质量过硬、富有行业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丰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应用场景,研究建立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联合共建、流通使用等创新机制,为武汉市推进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建设夯实数据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包含企、事业单位),具备在本市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能够确保日常管理、信息联络与报送的及时准确。

(二)同一组织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多项建设任务专项。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鼓励联合国际国内数智经济头部企业合作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数据汇聚能力、技术先进的数据治理能力,具有充足的资金投入、稳定的技术队伍,对申请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中运用的技术或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或联合体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申报单位对照建设任务专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我局将根据《武汉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数据产品利用条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申报项目应为本市在建或拟建项目,原则上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建成。

三、工作要求

(一)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编制《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专项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平台能力说明、数据集建设方案、合规承诺书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区数据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电子扫描版(PDF格式)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二)各区数据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年度任务专项建设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请各区正式行文(附推荐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数据局。

(三)市数据局将根据各区组织申报情况,统筹推进项目评审及立项实施等后续工作。

(四)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嵘钧   联系方式:65770039

邮箱:ssjjsjz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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