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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23 19:49
  • 来源: 武汉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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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高质量数据集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数据局研究起草了《武汉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或传真)反馈至市数据局。

电话:65770039

邮箱:ssjjsjzlc@163.com

附件:《武汉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数据局        

2026年7月23日       


武汉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夯实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底座,服务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全国数智经济一线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质量数据集专项建设

每年围绕科学研究、工业制造、生命健康、现代农业、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数字创意等武汉市“965”现代产业体系,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对数据质量较高,数据规模较大,已实际支撑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垂类应用或智能体研发,且被建设单位以外的机构调用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数据”生态体系,培育发展数智经济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市级配套支持,已享受市级其他资金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培育引进一批技术型和服务型数商,开展数据采集、清洗、标注、测试等业务,对在数据标注专业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能力突出的数据标注企业,经综合评定后,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典型场景

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培育与场景开放联动机制。对入选市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典型案例的项目,在数据资源对接、技术咨询、上级案例申报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算力资源调配、数据要素获取、创新金融产品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获评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或纳入先行先试名单的,协调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相关单位开放场景资源。定期组织典型案例建设单位开展经验分享和技术交流,促进供需对接和成果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激励政府部门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治理

建立公共数据归集治理成效评价机制,每年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区的数据归集量、数据质量、数据更新频率、数据共享开放成效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将其下一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优先纳入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对应单位新建信息化项目作为后备项目,直至整改达标。发挥各部门“首席数据官”作用,推动公共数据全量编目、高效治理,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充足的公共数据供给。(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反哺机制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公共数据治理和加工,推进行业高质量公共数据集建设,通过授权运营探索公共数据价值化、市场化转化路径。落实我市公共数据资产收入分配规定,按运营机构和数源单位6:4的比例分配,市财政局结合各单位公共数据资产有偿使用入库收入规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反向支撑单位数据资源治理、数据资产管理与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形成“数据供给—授权运营—收入分配—资金反哺系统建设”的正向循环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高质量数据集测评认证

鼓励企业参与高质量数据集质量测评。对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测评,测评等次较高,且被非关联企业实际调用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按其实际研发投入给予奖励,其中通过国家部委认可机构测评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认可机构测评的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培育本地数据测评服务生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

七、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数据资源确权、数据资产入表、高质量数据集培育、数据产品开发流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对完成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建成标准化行业数据集的企业,推广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数据资产质押贷、数易贷、算力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研发贷款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合规治理、数据集持续迭代、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探索开发数据安全保险、数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等创新险种,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持政府基金和国有投资平台参与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建设,探索以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产生的增值收益评估作价入股。鼓励武汉金控、湖北科投等国资投资平台联合社会资本设立面向数据产业的相关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

八、鼓励引育数据领域“高精尖缺”人才

聚焦数智企业引才需求,组织企业参加我市各类引才活动,为企业大力引进数智领域人才提供对接平台。支持数智经济企业推荐优秀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为入选人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兼具专业能力和数智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定期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研修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

九、促进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使用

依托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提供数据集登记、供需匹配、交易撮合等服务。鼓励高质量数据集上架平台,对上架高质量数据集的企业,以及使用高质量数据集用于人工智能研发的企业,按购买算力服务情况给予算力券支持。分区域、分领域常态化举办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数据集与人工智能模型需求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十、举办高质量数据集创新赛事

举办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相关赛事,鼓励参赛主体面向真实业务问题开展数据集建设、数据开发与应用验证,推动优秀成果转化应用,以赛促建、赛马选优。对赛事获奖单位给予数据资源免费登记、数据产品免费上架支持;将赛事获奖单位和项目纳入全市数据企业库和项目库,推荐参与“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数据要素×”大赛等数智领域国家赛事和国家级、省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并组织产业基金和龙头企业开展投融资与技术对接。(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同一事项符合本文件多项支持措施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请,不重复享受。本支持措施与各级同类文件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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