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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6 19:26
  • 来源: 长江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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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这是湖北省在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标志着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从“试点探索”走向“规范运营”。

《办法》聚焦“谁来交易、交易什么、怎么交易、如何监管”四个核心问题,对数据交易机构应该遵守的底线、红线,必须进场交易的情形、禁止交易的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的制度框架。

在交易标的上,明确允许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等合规数据资产依法依规进入流通环节。特别是强调,公共数据经授权运营形成的成果、国有企业持有的数据产品、财政资金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等情形,必须通过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确保阳光透明、可追溯、可审计。

在交易主体方面,首次对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作出规范;在交易行为与流程上,建立了覆盖“合规审核—磋商签约—交付结算—争议处理”的全周期管理制度。比如,所有进场交易的数据产品都需经过统一合规审核,杜绝非法数据流入市场;交易完成后可获得由交易平台出具的统一凭证,作为权属确认和后续使用的依据之一,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感。

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加强网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数据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建立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对数据交易机构运营情况、数据交易安全性、交易记录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推动交易机构健全内部风控体系,落实交易留痕、记录保存、风险预警等要求,确保数据流通交易在规范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还探索建立了尽职免责与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在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偏差,只要符合程序要求、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依法依规予以宽容对待。

“是给‘蜂群Agent金融工具’正了名、开了门!”对于《办法》的一系列规定,武汉瑞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伟直呼意义重大。徐伟介绍,过去公司研发的智能尽调系统,更多是作为“软件项目”卖给银行,一单一议。现在政策明确将“数据工具”“数据服务”纳入流通交易标的,这意味着尽调工具可以像商品一样,在合规的交易平台上挂牌销售,实现从“项目制”向“产品化”的转型。

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

当前,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作为湖北省数据流通服务的核心载体,已上线数据流通综合服务平台,上架数据产品和服务超过1100项,引进1200多家数商入驻。中部数据服务(湖北)中心有限公司总监古伟认为,随着数据交易的蓬勃发展,《办法》的出台为后续更大的市场规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工作方向。针对越来越多元化的数据交易形式与市场需求,例如数据换数据、数据换订单、数据换模型等等,中心也会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公正、客观、可信的第三方评估认证,为多元化的数据交易提供互信支撑。”

湖北省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处长牟胜梅表示,过去,政府更多是“管资源”——聚焦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而现在,必须转向“建市场、育生态”——推动建立规则清晰、运行有序、监管有力的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让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都能真正流动、使用、增值,化“九省通衢”区位优势为“九州通数”的数据优势。

下一步,省数据局将大力培育数据流通服务生态,支持数据交易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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